1958年的苏联教育改革

 

李娟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

 

  要: 针对苏联教育在30年代以来所形成的单一强调文化知识,轻视劳动教育,强烈突出智育的错误倾向。为了缓和升学与就业之间的矛盾,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1958年苏联对教育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重大的改革。但由于过分强调生产劳动,忽视知识教育,致使改革最终失败。本文将通过对这次改革的原因,内容及结果的分析,探讨教育与劳动的关系。

关键词:教育改革  教育  生产劳动

 

一、教育改革的原因

苏联的国民教育在战争结束以后的10年中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是,40-50年代苏联的国民教育制度是在30年代整顿时期形成的,那时对中小学提出的任务是为高一级学校培养文化基础扎实和掌握了科学基础知识的合格考生,对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提出的任务是培养工农业所急需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中小学进行劳动训练和综合技术训练,以及让他们做好参加劳动的思想准备,让他们学好生活与劳动所必需的实际知识和技能等任务被推到次要地位。在1937-1939年间,关于劳动教育和综合技术教育的问题甚至连提也不提了。随着七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和中等教育的发展,青年升学与就业的矛盾越来越大。1954-1957年间有250万以上的中学毕业生未能升学,仅1957年一年就有80万名中学毕业生不能升学,他们对参加工农生产劳动既无思想准备,又无实际的劳动技能。升学与就业成为苏联教育的主要矛盾。这样,在学校工 作的目标与劳动就业的可行性之间,在教育制度的结构与国家经济的需要之间出现了严重的相互脱节、互不适应的现象消除这一现象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建立一种教育制度,它既有利于学生为未来的生活和工作做准备,又能促进学生参加与自己年龄和身体相适应的,并对社会有益的活动。此外,在进入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苏联工农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对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培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急需进行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58921日苏共中央第一书记尼··赫鲁晓夫向中央委员会提出了一份《关于 加强学校与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国民教育制度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这份建议批评了那种将学校与以后的生活相割裂,使教育制度的目标与国民经济的需要相脱节的鸿沟,批评了那种片面强调学生继续深造,接受高等教育的倾向。为日后的教育改革确定了原则和方向 。同年1112日,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根据上述《建议》发出了《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 展全国国民教育制度的提纲》交全民讨论,结果受到了普遍拥护。在此基础上,19581224日苏联 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苏联国民教育制度的法律》(以下简称《法律》)。这项《法律》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直接把教育改革问题提出来,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国家法令付诸实施的。苏联现代教育史上首次重大改革从此拉开序幕。

、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1958年苏联的教育改革涉及到学校制度、学校类型、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教育教学内容及其方式方法等许多方面。

(一)普通学校的改革。《法律》认为,中学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青年走向生活,参加公益劳动,进一步提高普通教育和综合技术教育的水平。因此,必须培养学生通晓科学基础知识,成为能够经常进行体力劳动的有学识的人。于是《法律》规定,普通学校的学生,从1516岁起,在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基础上接受完全中等教育,使所有这种年龄的青年都参加公益劳动。

《法律》把原来十年制的普通学校延长为十一年制。并要求尽快改组原十年制学校(高年级)为各种类型的十一年制的普通中学。与此相适应,普及义务教育由七年延长到八年。并要求从19591960年学年起,就开 始把实施普及义务教育的七年制学校过渡到实施义务教育的八年制学校的工作,并在三、五年内完成这一过渡。这样,初等教育仍为四年。中等教育就分成了两阶段:第一阶段为八年制学校(原七年制学校延长一年), 属全部普及义务教育阶段,是不完全的劳动综合技术普通中学;第二阶段为九至十一年级的中等教育,称为完全的中等教育阶段。负责施行完全中等教育的学校有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工农青年学校。这是一种不脱产的普 通中学。它招收不完全中学毕业并直接参加生产的青年,采取夜校或函授的形式教学。这类学校的任务是给予第二阶段的中等教育并提高青年的职业技能。学习年限为三年。这种学校一般由工厂和农庄单独或联合开办。 其毕业生可领取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并有权报考高等学校。二是从事生产训练的中等普通劳动综合技术学校。这是一种全日制类型的学校,八年制中学毕业生可进入这类学校,学习年限亦为三年。学生在这种学校里除接受 普通中等教育外,还要接受职业训练及综合技术教育。学生的生产训练和公益劳动,一般在企业的生产车间,在集体农庄或国营农场的学生工作队,在校办工厂或教学实验农场中进行。教学计划中有三分之一的时间被用 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生产教学和生产劳动上。在完成所有这些教学任务后,按实际需要,学生既能升入高校,也能够在经济或文化部门就业。三是中等技术学校。八年制学校毕业生进入这类学校。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 重。培养具有中等教育程度的熟练工人和技术辅助人员。修业年限三至四年。学生毕业后发给有关掌握职业技能和完全中等教育的毕业证书,并可获得中等技术专家称号。

(二)职业技术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改革。《法律》要求改组原有职业技术教育体制,设立城市和农村 职业技术学校,使在八年制学校毕业后参加生产的青年受到职业技术教育。这类职业技术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民经济的一切部门培养有文化的、有技术知识的熟练工人和农业劳动者。学习年限为一至三年不等。

《法律》还规定:进一步改进中等专业教育制度。开办建立在八年制学校基础上的中等专业学校。从最新 的科学技术成就的现代生产出发,要求中等专业学校培养的毕业生具有较高水平的理论修养和较丰富的实践 知识。各中等专业学校的学习年限视其具体情况而定。中等专业学校以夜校和函授学校为其办学的基本形式。中等工业技校应设立工厂,由学生来生产工业产品;中等农业技校,应以大型农场为基地组织,其中一切主 要工作都应由学生自己完成。

(三)高等教育的改革。《法律》规定: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出高级专家……他们应当了解国内 外最新的科技成就,熟悉实际情况,不仅能充分利用现代的技术,而且能创造未来的技术。要求高校毕业生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基础上教育成长,并不断提高理论修养水平。同时它还要求高校,应当接近 生活、接近生产,遵循教学与公益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培养出专门人才。这被确定为高校改革的原则和方向。《法律》在高校招生对象上也作出了新规定:决定逐步减少录取应届普通中学毕业生,相应增加优先录取从事 实践工作的有工龄的中学毕业生,如实现招收80%具有两年工龄的中学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只能录取20%。同时 ,废除中学毕业生获得金质、银质奖章者升入高等学校的优先权。在课堂学习上,要求大学生有更多时间 参加实际生产劳动、生产和教学实习。

在高等教育改革中,重视加强重点大学建设,尤其注重于尖端专业的发展。《法律》规定:必须进一步发展大学教育,尤其是要更多地培养出数学、生物学、物理学和化学等的新的分支学科的专家。为此,需要采取发展高等教育的各项措施。其中包括扩大和加强高等学校的物质、技术基础,要给综合大学和工业高等学校的实验室配备电子计算机、加速器和其他最新设备。

另外,从1959年开始,所有全日制高校都同时开办了函授学校和夜大学,以适应大批青年要求升入高等学校的需要。与此同时,在大的厂矿企业、国营农场和科研机关也相继办起了服务于本部门的实行半工半读制的高等学校。

三、改革的结果

1958年苏联教育改革,强调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起来,为学生将来的就业作准备,使教育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但生产的时数过多,忽视了知识的教育,没有正确解决普通中学为学生准备就业和升学的双重任务,片面的强调了为就业作准备,忽视了为高等学校培养新生的一面。因此,《法律》颁布以后,在全国各地执行效果却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首先,片面而又教条地强调生产教学。使生产教学与劳动占用了过多的学时,而且组织不善,不仅未能实现对学生进行职业训练的设想,还使教育教学质量受到很大的干扰,降低了学校的教学质量。 由于生产教学时间增加太多,各校只好相应增加每周上课时数,结果使得原本沉重的学生负担变得更加沉重。学生 考试不及格率日益上升,丧失了学习兴趣,留级和中途退学情况相当严重。1962年间,全苏联中小学退学 学生有50万人。农村学校的学生退学率竟高达50%。因此,虽然中学学制延长了一年,总课时也有不少 增加,但是学生的知识质量却没有得到提高,反而明显下降了。1963年,俄罗斯联邦教育部长阿法纳先科在国民教育会议上的报告中承认:五年的经验证明,把中学修业年限延长一年并把这些时间基本上用于生产教学,这种作法在多数情 况下是不正确的,因为可以用较短的时间完成这项任务;加上由于缺乏必要的条件(师资、经费、教学设备),而使生产教学往往变为无谓的时间浪费。

其次,要求高等学校主要招收具有从事实践工作经验的人,给高等学校的招生与教学工作造成很大困难。由于招生章程规定80%的新生应当来自有两年工龄的青年,结果从1957年到1961年进入高校的具有实际工作 经验的学生人数,从占入学总人数的28%猛增至60%。这部分青年人虽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但他们的文化 知识水平比应届中学毕业生还要差,因而不能适应高等学校教学的要求。

最后,青年职工在岗学习徒有虚名。虽然改革之初,国家有关部门曾作出保证:将为所有想要一面工作一面学习的人创造必要的条件。并且规定: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国营农场在制订录用青年劳动力的计划时,应规划一定百分比的青年参加不脱产学习。但这些规定往往很难贯彻实施。一来许多学生就业以后 不再想进业余学校继续学习;二来大多数厂矿企业一味追求利润指标,对业余教育漠不关心,因而业余教育往往有名无实。

正因为改革当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未及赫鲁晓夫下台,实践就已经证明他的改革根本就行不通 。当时甚至业已开始酝酿缩短学制,强调学校要把注意力集中到使学生掌握知识上去了。196481 3日,苏联《教师报》刊登了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的《关于再次修改普通学校学制的决定》。赫鲁晓夫 下台不久,又先后颁布了《关于高等学校修业年限规定》和《关于中等专业学校各专业修业年限规定》。这些决定规定的基本内容,都是要学校缩短修业年限加强学生数、理、化等学科的基础理论知 识以及提高外语教学水平,强调不要再让学生在学习时间以内去搞同教学过程无关的工作。这些决定规定的颁布,全在于纠正1958年教育改革的偏颇和错误。这样,19581224日由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审核批准的《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苏联国民教育制度的法律》,事实上就被废止了。这表明: 赫鲁晓夫倡导的教育改革遭到了失败。

四、苏联教育改革的经验教训

1958年苏联教育改革本质问题乃是如何正确处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辩证关系问题。众所周知,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重要 原理,也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原则。要理解并贯彻好这一原则,应当防止两种偏向:即一方面要防止像前苏联1958年教改之前那种过分强调文化知识教育,轻视劳动教育,突出智育第一的偏向;另一方面 ,又要防止赫鲁晓夫时期那种过分强调生产劳动,忽视知识教育的偏向。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促 进、相互依存而不可分割的关系。教育产生于生产劳动,又服务于生产劳动。因此,在整个青少年教育成长过程中,一味地强调智育或劳动教育都是违背历史发展辩证法的。

现代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关系,既不像古代劳动者教育那样是和生产劳动融合在一起的,也不像古代学校教育那样是和生产劳动完全脱离的,而是处于一种独特的状态:它们既作为两个过程相互独立,又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它们之间联系的基础和纽带便是现代科学。惟其如此,所以现代学校教育毫无疑问应当以科学教育 作为自己的中心。但现代学校仅有科学教育,也不足以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要。为了在实践上解决儿童、青少年未来顺利适应现代生产的问题,应该通过必不可少的生产教学以及参加一定的生产劳 动和其他服务性劳动,以便进行一般劳动知识和劳动技能的教育、劳动心理品质的培养和热爱劳动的思想教育,这就是劳动教育;此外,还必须进行关于现代生产的基本科学技术原理和科学管理原理以及基本生产技能教 育,这就是综合技术教育;同时,为适应多种多样的生产部门的要求,青少年在走向社会生活之前,还必须进行具体的职业训练,这就是职业教育;工作以后,在一生中还必须随时通过各种业余教育形式补充新的科学知 识和职业训练,这就是所谓的继续教育,而继续教育乃是终身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这一切的综合,现代教育才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满足为现代生产和现代社会培养适应其发展的劳动力和社会成员的要求, 现代生产、现代科学和现代社会才能发展。这就是说,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实质就是要通过各种教育形式培养在理论和实践上能适应现代生产的生产工作者和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社会成员,从而推动生产和社会发展 。这一点,既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本质,同时也应该是现代教育改革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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