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国幼儿教育对我国清末幼儿教育的影响

 

廖其发

(西南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所)

 

摘要:本文论述了外国幼儿教育对我国清末乃至后来的新式幼儿教育产生、发展的影响,分析比较了我国新旧幼儿教育的主要特点,辨析了一些相关的模糊不清的幼儿教育观念,提出综合发挥新旧幼儿教育之长,克服新旧幼儿教育之短,是未来我国幼儿教育改革的方向,是提高我国幼儿教育培养质量、为中国教育体系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

关键词:外国  清末   新旧   幼儿教育

 

这里所说的幼儿教育,主要指从3周岁到六周岁或七周岁之前的儿童所受的教育1。在外国幼儿教育传入之前,我国传统的或旧式的幼儿教育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或特色。外国幼儿教育的传入以后,既给我国幼儿教育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气象,但也使我国丢掉了传统幼儿教育的一些很有价值的东西。现主要以清末幼儿教育的发展为例,对此及其它相关问题略作论述,以供讨论。

一、外国幼儿教育的传入促进了我国清末新式幼儿教育的产生和初步发展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社会虽然较快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但在文化教育特别是幼儿教育方面的变化却十分缓慢。在1904年1月颁行“癸卯学制”之前,中国的旧式幼儿教育在我国幼儿教育领域中占绝对支配的地位。但是,我国在这一时期也产生了深受外国幼儿教育影响的另具特色的新式幼儿教育。到辛亥革命之前,中国新式幼儿教育已有初步的发展。清末新式幼儿教育的产生与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外国幼儿教育的影响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一)外国人在中国办的幼儿教育事业的影响

早在鸦片战争之前,外国传教士就千方百计地在中国传教,并且开始在澳门兴办收授华人子弟的学校。鸦片战争之后,列强又在一些不平等条约中明文规定保护外国人在华的办学权益。依据这些条约,外国人特别是传教士在中国开办了育婴堂、慈幼院、孤儿院、学校等慈善事业和教育机构。慈幼机构兼有幼儿教育的功能自不待言,就是在其所开办的学校中,也兼招幼儿。如圣方济学校于1874年开办之时,就学的4名儿童中一年方六岁,一年方三岁2。其它初办的教会学校也有类似情况。但是,这些机构还不是正规的幼儿教育机构。

为了有效传播宗教思想和培养教会人才,教会人士对教育包括幼儿教育愈来愈重视。美国传教士狄考文在1877年基督教在华传教士大会上强调:“教育是培养一批有效而可靠的当地牧师的重要手段”;“教育对于为教会学校提供教员并由他们把西方的优良教育引进中国是十分重要的”;教会“通过培养合适的人才,使之具有基督教的倾向和意义”;教育在“抵抗外来训练有素的人所发起的怀疑主义的进攻方面十分重要。31894年,一个名叫梅田的牧师在一次基督教年会上曾说:给他机会训练儿童,一直到七岁为止,他可以保证使他以后对教会一直保持忠诚4。这就是说,加强教会教育包括幼儿教育,有利于培养教会忠实的信徒。鉴于这样的认识,他们逐步加快了开办正规幼儿教育机构的步伐。

自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起,外国教会开始在中国沿海的福州、宁波及苏州等地开办较正规的幼儿教育机构。如1889年,美国卫理公会在苏州创办英华女中,并兼办幼师班。1892年,美国监理会传教士海叔德在上海创办了一个幼稚园教师训练班5。1898年,英国长老会在福建厦门创办幼稚师资班6。此时教会办的女学多有培训幼儿教师的职能,如1902年教会在苏州开办的纪念海淑德的景海女学就以培养幼稚园师资为主要目标。到1905年,耶稣教各会在中国建立了小孩察物学堂(幼稚园)6所,学生194人,其中女生97人7

很明显,教会所创办的幼儿教育机构不仅可以起到直接的示范作用,而且他们培养的幼儿教育师资在宣传外国幼儿教育思想和实施新式幼儿教育方面都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二)国人对外国幼儿教育的宣传及对新式幼儿教育的初步设想

国人对外国幼儿教育的认识与宣传源于何时?现在难以查考。按常理,容闳等我国早期留学欧美的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对外国幼儿教育已经十分熟悉。归国之后,他们必然会向人们介绍他们的相关见闻及感想。但是,我还没有见到他们论述外国幼儿教育的文字材料。到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国人介绍外国幼儿教育的文字材料渐多。1898年,姚锡光在《上张之洞查看日本学校大概情形手折》中就对日本幼儿教育的情形作了介绍:“(日本)小学校之中每附有幼稚园,童子及四岁者入焉,董之以保母于教之嬉戏之中,寓蒙养之意。其保母盖曾入女子师范学校者。”81902年,罗振玉在《日本教育大旨》中,也对日本的幼儿教育作了介绍:“然由二岁至六岁,当入幼稚园,受小学教育之预备。”9当时一些报刊也时有介绍日本、德国、美国等外国幼儿教育制度、思想、法规的文章。例如:《教育世界》1901年6月第3号发表樊炳清译的《关于幼稚园图书馆盲哑学校及其余类于小学校之各种学校又私立小学校等规则》,1903年3月第46号(癸卯4期) 发表日本关信三纂辑、小俣规义译的《幼稚教育恩物图说》,1904年第5期刊登《幼稚园创始者弗烈培传》101904年8、9、10期连续刊登日本日本东基吉所著的《幼稚园保育法》的节译本,1907年第13期刊登《德国幼稚园》;《教育杂志》1906年第4期刊登黄立猷翻译的《日本幼稚园保育及设备章程》;《学部官报》第90期(1909年6月18日)刊登王国维翻译的美国教育部的教育报告《论幼稚园之原理》等。

由于国人对外国教育事业的认识逐渐加深,加之教会幼儿教育的影响,因而这时中国也有不少有识之士开始重视并思考新式幼儿教育问题。著名改良思想家康有为在1891年初步写成的《大同书》中提出了政府对儿童实行公教公养的思想,并借鉴国外的教育设想了一套完整的教育体系,其中包括幼儿教育体系。但是,他在当时没有广泛宣传他的这些思想,加之其思想空想的色彩太重,故对当时及以后我国教育发展的影响十分有限。1902年,罗振玉在《学制私议》中提出:“将来必立幼稚园,以三岁至五岁为保育年限。”11,梁启超1902年在《教育政策私议》中对幼儿的身心发展和教育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在自己设计的教育制度表中,特设了二年的幼稚园教育,收教五岁以下的儿童。12此后,报刊上也发表了一些论幼儿教育的文章。例如:教育杂志.-1906年1月9日,第20期发表《论幼稚园注重游戏之原理》;《北洋学报》1906年第23期发表《幼稚园设备之概要》,1906年第36期发表《幼稚园谈话之意义》;广益丛报》1907年11月15日第152号(第5年第24期)发表《论幼稚园》等。

人们对国外幼儿教育教育所做的介绍或宣传,对新式幼儿教育的设想,必有助于人们了解外国的幼儿教育,也有助于我国新式幼儿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三)中国人自办新式幼儿教育事业的开端与初步发展

正是由于外国幼儿教育特别是日本幼儿教育对我国的影响,所以在“癸卯学制”颁行之前,我国已有人开始开办新式幼儿教育机构。而在“癸卯学制”颁行之后,我国的新式幼儿教育得到了初步的发展。

1898年5月31日,上海电报局局长经元善发起创办经正女塾。该校中西文兼学,并分算学、医学、法学三种。三科之外,“别设师范科,专讲求教育童蒙之法。”13可以说,这是中国培养新式幼儿教师之始。此后,一些中国女子开始留学日本,其中有些人所学科目就是幼儿园教育。

在清末新政期间,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厘定学制,而厘定学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制订幼儿教育制度。

光绪二十八年七月(1902年8月),管学大臣张百熙就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其中就有《蒙学堂章程》。光绪二十八年是壬寅年,所以这个学制又称“壬寅学制”。单从这个学制所设学校的级别来看,蒙学堂应属幼儿教育。但其入学年龄规定为六、七岁,并可延至十岁,其课程设置不仅有修身、习字、算术、体操,还有读经、舆地、史学,这就超出了幼儿教育的范围。由于这个学制比较粗糙,因而虽然已经公布,但并未实行。尽管如此,它对于国人思考和创办新式教育肯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光绪二十九年八月(1903年9月),湖北巡抚端方在武昌阅马场创湖北幼稚园,聘请户野美知惠等三名日本保姆负责经办。该园订有开办章程,确定以“专辅小儿自然智能、开导理事、涵养德性,以备小学堂之基础为宗旨。”幼稚园“重养不重学”,收教4岁至6岁的儿童。其设园旨趣是保全身体之健旺、培养天赋之美材、习惯善良之言行。所设科目仿日本,有行仪、训话、幼稚园语、日语、手技、唱歌、游嬉,每天保育三小时。此外,还对设备、教师、儿童入学条件、幼稚园规则等作了规定14。1903年,京师第一蒙养院成立,并办有保姆师范,院长由日本保姆师范毕业,又聘日本教师二人15。虽然我国当时自己培养的新式幼教师资不多,新式幼儿园的数量也极其有限,但这毕竟迈出了自办新式幼儿教育的关键性的一步。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重新拟定了一个《奏定学堂章程》,对学校系统、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学校管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是一个比较完整、以法令形式正式公布并在全国实行的学校制度。光绪二十九年是癸卯年,所以这个学制也称“癸卯学制”。在“癸卯学制”的各类教育章程中,《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对蒙养院和家庭教育的宗旨、蒙养院的招生对象、蒙养院的设置方法、教导原则、家庭教育和保育教导的原则、方法、时间、蒙养院的房舍、场地、图书、器具、蒙养院的管理人员等作了规定。

《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是我国第一个比较完备的也得到了推行的幼儿教育法规,对清末新式幼儿教育的发展起了一定的规范和推动作用。此后,我国的新式幼儿教育有所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光绪33年(1907),京师有蒙养院1所,在院幼儿60人,其他各省有蒙养院428所,在院幼儿4893人;光绪34年(1908),京师设蒙养院1所,在院幼儿52人,其他各省有蒙养院114所,在院幼儿2610人;宣统元年(1909),京师设蒙养院1所,在院幼儿40人,其他各省有蒙养院92所,在院幼儿2664人。16从蒙养院和幼儿入院人数来看,当时新式幼儿教育的规模很小,这犹如在旧式幼儿教育的苍茫大海之中仅有几点孤帆,极不起眼。尽管如此,它毕竟打破了旧式幼儿教育之海的沉寂,为中国幼儿教育的发展带来了一线新的生机,为以后中国的新式幼儿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幼儿教育法规和实践来看,我国当时的新式幼儿教育深受外国幼儿教育的影响。《奏定学堂章程》基本上是抄袭日本的学制,而日本学制的源头又是德国的学制,这在学术界已有定论,不必多说。就幼儿教育来说,受外国幼儿教育特别是日本幼儿教育的影响也十分显著。《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说:“按各国皆有幼稚园,其义即此章所设之蒙养院,为保育三岁以上至七岁幼儿之所。”“……惟有酌采外国幼稚园法式,定为蒙养院章程。”17这说明,这个章程是参照外国幼儿教育制度制定出来的。具体地说,主要是借鉴了日本的幼儿教育制度。在十九世纪70年代前后,许多日本人及在日本的外国传教士发表译文或著述,有人还创办幼儿园,以宣传和实践德国福禄倍尔(Friedrich Wilhelm August Frobel 1782~1852)的幼儿教育思想与方法。这些活动,对推动日本幼儿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1899年(明治三十二年),日本文部省制定了日本第一个幼儿园规程——《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在制定《奏定学堂章程》时,人们不仅对日本的幼儿教育已经有所了解,而且完全有可能得到日本《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的文本,加之当时中国又在学习日本,故模仿日本的幼儿教育制度是顺理成章的事。从《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的内容来看,受日本幼儿教育的影响比较明显(对于此,后面有论述)。《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颁布前后创办的一些幼稚园,如湖北幼稚园、京师第一蒙养院、上海公立幼稚舍、湖南蒙养院、天津严氏蒙养院等,或聘请日本幼儿教师来园(院)任教,或直接派人到日本学习幼儿教育,实际上都按照日本的方法保育教导幼儿。可以说,我国清末的幼儿教育受日本幼儿教育的影响很大。而日本的幼儿教育是受西方幼儿教育特别是德国幼儿教育家福禄倍尔思想的影响发展起来的,加之教会幼儿教育的示范作用,故当时中国的幼儿教育实际上也受到了西方幼儿教育的影响。到后来,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我国的幼儿教育直接学习欧美,受西方各种教育思潮特别是实用主义教育思潮的影响较大。

二、我国新旧幼儿教育各具特色

我国深受外国幼儿教育影响的新式幼儿教育与旧式幼儿教育既有许多不同,也有比较一致之处。如旧式幼儿教育没有形成独立的制度,而新式幼儿教育在学制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旧式幼儿教育特别重视识字读书、而新式幼儿教育特别重视儿童的活动与经验的获得;旧式幼儿教育特别重视老师的教授和督导、而新式幼儿教育比较重视儿童的模仿和活动中的自主学习;新旧幼儿教育都重视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等。对于这些问题,难以一一分析,这里只就新旧幼儿教育最为突出、最为根本的区别略作论述。

(一)我国旧式幼儿教育特别重视识字、读书

我国重视幼儿识字、读书的教育传统最迟在汉代就已经出现了。东汉思想家王充说他父亲在他六岁时教他识字、写字,“八岁出于书馆”18。即他八岁时就在书馆中受完了基本的识字、写字训练,从书馆中出来了或毕业出馆了。又如,和熹邓皇后六岁时能通较早的字书《史籀篇》19,章德窦皇后在六岁时也能识字写字20。东汉崔寔的《四民月令》也有遣幼童入学学习《急就》《三仓》等字书的记载。古时所讲的岁数皆是虚数,六岁即出生的第六年,实际上有四五周岁,八岁则只有六七周岁。这就是说,秦汉时期的幼儿有的在四五周岁就开始学习识字、写字,六七周岁就读完了基本的字书。在他们所学习的字书中,流传下来的《急就篇》有三十四章,二千一百四十四字,末一百二十八字为后人所加。内容包括姓氏、衣著、农艺、饮食、器用、音乐、生理、飞禽、走兽、医药、人事等,三、五、七字一句,而且押韵。《史籀》有十五篇、《三仓》有五十五章,但都已经亡佚。1977年安徽阜阳出土汉简《仓颉篇》残简五百四十一字,想来原书字数和内容都不少21。也就是说,当时有的儿童在六七周岁时,已经能够认识、书写二千左右汉字、同时受到了各种基本知识的启蒙教育。

唐代也有儿童因较早接受文化教育的例子。如唐代太宗妃徐氏,“名惠,生五月而能言,四岁诵《论语》、《毛诗》,八岁好属文。”22骆宾王七虚岁时写出《咏鹅》23;著名诗人李贺七虚岁时作诗“援笔辄就”24

由于年代久远、史料缺乏,我们只能见到汉唐对幼儿进行早期文化启蒙教育的个别事例。到后来,流传下来的文献渐多,我们可以见到一些教育家特别是启蒙教育家关于幼儿教育的一些论述。到宋元明时,就有一些教育家主张对幼儿进行文化启蒙教育。

宋王日休在《训蒙法》中说:“入学:六岁,且令早晨上学,食后不上学,勿困顿其精神。读书须是且从《开宗明义》章第一起,不可便读《蒙求》、《孝经序》,为字太难……半岁之后,食后亦上学。”25说明他主张儿童在五周岁左右就要开始循序渐进地教其识字读书。元程端礼在《程氏家规读书分年日程》卷一中要求八岁未入学之前的幼儿要读《性理字训》,并要求以宋代程若庸(字逢原)增广的《性理字训》为课本。26程若庸增广的《性理字训》是在程端蒙所撰的《性理字训》三十条的基础上增广为六门共一百八十三条而成的,又名《<性理字训>讲义》。其内容包括造化、性情、力学、善恶、成德、治道之类共181个重要的理学概念27。说明程端礼主张儿童在七周岁之前,要接受识字读书和寓于其中的思想观念等方面的教育。明《教子良规》(作者佚名):“教子弟其在五六岁时,方离襁褓,未脱孩心,眷眷堂前,依依膝下,乃其天性本真,具足孝道。为父母将顺其美,毋拂其情,即令就学,每日只令习坐、习静,识字第一、读书次之。”“教子弟如资禀最高者,其在八九岁时,经书可以读完。”28即《教子良规》认为儿童在四五周岁时,可以开始识字读书,只是任务不要太重,聪明的儿童,在七、八周岁时能够读完四书五经。明吕坤主张:“初入社学,八岁以下者,先读《三字经》,以习见闻;《百家姓》,以便日用;《千字文》,亦有义理。”29即他主张对七周岁以下的儿童进行识字教育及寓于其中的基本知识与思想观念教育。

清代教育家对幼儿进行早期的文化启蒙教育的重要性及方法作了更多的论述。

清初学者陆世仪认为:“凡人有记性,有悟性。自十五岁以前,物欲未染,知识未开,则多记性、少悟性;自十五岁以后,知识既开,物欲渐染,则多悟性、少记性。故人凡所当读书,皆当自十五岁以前,使之熟读,不但《四书》《五经》,即如天文、地理、史学、算学之类,皆有歌诀,皆须读熟。若年稍长,不惟不肯读,且不能读矣。”30也就是说,应当在儿童记性较好的十五岁的之前,将该读该记的书读完读熟。否则过了这个年龄阶段,儿童不仅不肯读书,也没有能力真正将书读熟。儿童何时开始识字读书,从他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至迟不迟于四五周岁。他说:“愚谓今之教子弟入小学者,决当自五六岁始。”“愚意小儿五六岁时,语音未朗,未能便读长句,窃欲做明道之意,采择礼经中之《曲礼》、《幼仪》,参以近礼,斟酌古今,择其可通行者,编成一书,或三字,或五字,节为韵语,务令易晓,名为《节韵幼仪》,俾之即读即教。如‘头容直’,即教之以端正头项;‘手容恭’,即教之以整齐手足,合下便教他知行并进,似于造就人才之法,更为容易。”31“四明程端礼有《家塾读书分年日程》,教童子读《四书》《五经》,先令读正文既毕,然后却读注,亦可。盖子弟读书,大约十岁以前有记性,以后渐否。若令先读正文,虽子弟至愚,未有不于十岁前完过者,此亦读书之一法。”32这就是说,在儿童至迟四五周岁的时候,可以读一些每句三言、五言的押韵的书,既可达到识字读书的目的、还可寓礼仪教育、文学教育于其中。认为即使最愚笨的儿童,在九周岁之前也能够读完《四书》《五经》。此外,他还主张自幼便教儿童礼乐特别是歌舞:“礼乐不可斯须去身。古人教人,自幼便教他礼乐,所以德性气质,易于成就。”33“人少小时,未有不好歌舞者,盖天籁之发,天机之动。歌舞即礼乐之渐也。圣人因其歌舞,而教之以礼乐,所谓因势而利导之。今人教子,宽者或流放荡,严者或并遏其天机,皆不识圣人礼乐之意,欲蒙养之端,难矣。”34这里还可以看出,他认为教育儿童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要求太苛严而遏制儿童的天性。他对如何教儿童写字读书还有许多论述,因为没有非常明确地讲明是从幼儿开始的,故不再介绍。

我国清初教育家唐彪在几十年的蒙学教学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启蒙教育思想与方法,其中有一个重要的思想就是要对儿童尽早施教。他说:

“生子至三四岁时,口角清楚,知识稍开,即用大小木板方寸许,漆好,朱书《千字文》,每块一字,盛以木匣,令其子每日识十字、或三五字(识字多者,或乳媪、或仆婢,量予奖赏,则终日引诱识字,胜于引诱戏骂矣)。复令其凑成句读之,或聚或散,或乱或齐,听其玩耍,则识认是真。如资质聪慧者,百日可识完。再加以《三字经》、《千家诗》等书,一年可识一二千字。然后从师入塾(以五六岁为率,近世惑于七颠八倒之说,至九岁,方送入学,非也),字之识者过半,则读之易,且其目之所视,亦知属意在书,而不仰天口诵矣。读半年小书,便可教读《四书》……。”“童蒙初入学,先令读《孝经》、《小学》,继读《四书》本经。……如资颖,本经读毕,年尚幼冲。”35按照他的方法,儿童在两三周岁时便应该用游戏的方法教其识字,三四周岁时一般儿童可以认识一二千字,资质聪慧者甚至能够认识三千左右的字,然后就可以送儿童入学读书。认为一般儿童到四五周岁时就应该入学先读《孝经》、《小学》,继读《四书》本经,到7周岁才让学生入学读书已经太晚。

清代学者李新庵原著、陈彝重订的《重订训学良规》说:“子弟四五岁,先教字方,多则三千、少则二千。如认父母字,则教以如何孝顺;认弟兄字,则教以如何友悌,它如天地山川,鸟兽草木,一名一物,均可略与讲说,识字既多,将音义相近之字,归并一处,告以从何会意,从何得声。稍长,教以《三字经》、《弟子规》、《小学韵语》。能读《小学》更好,读《小四书》亦好36。切实讲说作人道理。……七八岁教以调四声平仄,作对句。如此三五年间,义理之学、考据之学、辞章之学,均可略知门径。此幼学功夫,断不可少也。”37也就是说,按他们的方法,儿童在三四周岁左右时,就应该开始识字。儿童在六七周岁之前,不仅能够认识二三千字,而且能够读不少书。

清崔学古说:“五六岁时,……若令就学,每日先令习坐、习静、识字。”“教训童子,在六七岁,不问智愚皆当好言劝谕,使知读书之高;勤于教导,使不惮读书之苦。”38即认为儿童在四五周岁左右就应该较其识字,五六周岁左右就应该教其读书。

清王筠说:“蒙养之时,识字为先,不必遽读书……。如子弟钝,则识千余字后,乃为之讲。能识二千字,乃可读书,读亦必讲。然所识之二千字,前已能讲,则此时合为一句讲之,若尚未讲,或并未曾讲,只可逐字讲之。八九岁时,神智渐开,则四声、虚实、韵部、双声叠韵、事事都须教,兼当教之属对,且每日教一典故。”39按他们的主张,儿童在七八周岁之前,起码能够认识二千字,并能够在此基础上读书、领会书中的意思。

上面不厌其烦地引证了不少材料,无非是要说明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事实。中国旧式幼儿教育非常重视教儿童识字、读书。在七周岁之前,一般儿童能够认识二三千字,能够读不少的书。由于有这种基础,即使比较愚笨的儿童,在九周岁之前也能够读完《四书》《五经》。与此同时,他们也受到了各种知识、礼义、思想观念、歌舞等方面的启蒙教育。在这种教育过程中,他们也十分重视宽严适度、量资循序、因材施教、寓文化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等重要的教学原则与方法。

(二)新式幼儿教育特别是重视儿童的活动与经验的获得

与中国旧式幼儿教育相较,外国幼儿教育特别重视儿童的活动特别是游戏,以便儿童在活动中获得一些生活等方面的经验。德国幼儿教育家福禄倍尔认为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活动和游戏的方式来培养学龄前儿童;发展他们的体格,锻炼他们的外部感官,使他们认识人和自然;使儿童在游戏、娱乐和天真活泼的活动中,去做好升入小学的准备40。根据这一目标和实物教学、游戏教学的原则及自动和创造的教育原理,他设计了歌谣、恩物(福禄倍尔创制的儿童活动玩具)、运动游戏、自然研究(旅行、园艺、饲养)等幼儿教育内容41。受福禄倍尔思想影响的日本幼儿教育,也特别重视游戏和其它活动。日本文部省于1899年制定的《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规定幼儿园保育内容为游戏、唱歌、谈话、手工作业等42,这与福禄倍尔提倡的保育内容基本一致。我国清末受外国幼儿教育特别是日本幼儿教育影响之下发展起来的新式幼儿教育也特别是重视儿童的游戏等活动及在活动中获得的直接经验。

1903年9月湖北巡抚端方在武昌阅马场创湖北幼稚园强调“重养不重学”,仿日本设有行仪、训话、幼稚园语、日语、手技、唱歌、游嬉等以活动为主的科目43

1904年1月颁布的《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了四条幼儿保育教导要旨或原则:一、保育教导儿童,主要目的在于“发育其身体,渐启其心知,使之远于浅薄之恶风,习于善良之轨范。”二、保育教导儿童,“当体察幼儿身体气力之所能为,心力知觉之所能及,断不可强授以难记难解之事,或使之为疲乏过度之业。”也就是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水平施教,不能教较难的内容。三、保育教导儿童,一定要留意儿童的性情及行为仪容,使之趋于端正。四、由于儿童极好模仿,因此一定要专门示范善良的事物,使之仿效。

认为蒙养院保育的方法,在于用儿童最易通晓的事情、最喜好的事物,逐渐对其启发涵养。其具体的保育教导途径有四:一、游戏。认为游戏分为随意游戏及与人游戏两种。随意游戏是幼儿各自活动,同人游戏是集合众多幼儿作各种活动,且使他们合唱歌谣,以节制其进退。游戏的关键是要使儿童心情愉快活泼,身体健康舒适安全,并且要养成儿童爱众乐群之气习。二、歌谣。等到幼儿在五、六岁爱好歌唱之时,可使他们歌唱平和浅易之小诗,如古人短歌谣及古人五言绝句皆可歌唱。认为这可使幼儿耳目喉舌运用舒畅,以助其发育,并使其心情和悦,以涵养其德性。三、谈话。认为谈话必须选择幼儿容易理解并有益处、有兴味的事实,或比喻性的寓言,以期养其性情兴趣。在与小儿对话之时,可指点常见的天然之物或人工造物而与幼儿交谈,这可启发幼儿留心观察事物的思路。其所谈之话,如幼儿已通晓之时,保姆应当使幼儿演述其要领。幼儿在演说之时,应当声音高朗、语无滞塞,尤其是不许儿童将说话的次序淆乱错误。四、手技。认为手技可以有多种形式:给儿童以盛有长短大小不同的木片的匣子,使儿童用这些木片作房屋门户等各种形状;又给儿童以小竹签豆子若干,使儿童作各种形状;又使儿童用纸作各种物体之形状,更进一步则使用粘土作碗壶等形状;还可让儿童在蒙养院附近的庭院内,栽种草木花卉,使幼儿观察草木花卉从发芽到开花结果的各种现象。总之,要使儿童的手眼习用于有用之处,以作为开发幼儿心智意趣的重要途径。44从其宗旨到科目的设置可以看出,该章程已经基本上完全接受了福禄倍尔幼儿教育思想和日本的幼儿教育制度,一反中国重视识字读书等文化教育的传统,儿童的经验性活动成了幼儿教育的重心甚至全部。

清末在《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后开办的知名的新式幼儿教育机构都以幼儿的活动为中心。例如:1904年春创设的上海公立幼稚舍按照《奏定蒙养院章程》规定的办法,并参照国外幼稚园的办理方法办理。其课程包括谈话(内含修身、博物)、手工(含折纸、积木、签豆、织纹、排板、贴纸等)、识字、图画、游戏、唱歌。该舍以保养儿童健康为主,以诱启知识为辅,并不多读蒙书45。1905年创办的湖南蒙养院聘日本春山、佐腾为保姆,所设课程如下:谈话;行仪;读方,即识字;数方,即用指数器数数、记数;手技,即使用经日本改造过的福禄培(倍)尔恩物进行活动;乐歌,包括音乐、舞蹈;游戏;体操46。1905年创办的天津严氏蒙养院的教员由日本人大野铃子等担任,其设备从日本进口,其保育内容有唱歌、游戏、手工、谈话等,具体内容多学自日本。如所唱歌曲大部分是由日文译过来的,谈话故事有日本桃太郎等47。上述蒙养院等虽然有识字一科,但很明显,在整个保育内容体系中已经处于很次要的地位,游戏等活动是整个内容体系的中心。

可以说,清末的新式幼儿教育模式奠定了我国后来幼儿教育模式的基础。此后的幼儿教育虽然有一定变化,但在以儿童的活动与经验的获得这一最根本的方面是基本一致的。之所以如此,除了清末的幼儿教育制度在此后保持了一些影响外,重要的是后来流行的新的教育思潮与福禄倍尔的幼儿教育思想有基本一致之处。辛亥革命以后特别是新文化运动以后,西方的各种教育思潮特别是以杜威为代表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对中国教育包括中国幼儿教育产生了很大影响。尽管以实用主义思想为代表新的幼儿教育思潮与福禄倍尔的幼儿教育思想有较大变化,但在强调幼儿的活动和经验这一方面是基本一致的,只是更彻底一些。如杜威主张教育即社会、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经验的改造、教育以儿童为中心、儿童在做中学,认为儿童主要通过自己的主动努力的活动,通过经验的不断改造来改变自己,使自己获得新的发展。他特别重视手工劳动、唱歌、讲故事、游戏等教学内容,认为不必作特别的努力来教儿童阅读,可到儿童身心成熟或具备一定动机时再教儿童阅读和书写48。也就是说,杜威与福禄倍尔都重视活动性的教学内容,只是杜威对儿童的自主活动与直接经验的获得的重视程度更高、更彻底。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我国后来的幼儿教育也特别重视儿童的自主活动与直接经验的获得而不重视识字、读书、计算等文化教育活动。

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1915年7月公布、1916年10月、1920年1月两次修正的《<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第六章对蒙养园的施行细则也作了规定:蒙养园保育三周岁至入国民学校年龄(满六周岁)之幼儿。保育幼儿,务令其身心健全发达,得良善之习惯,以辅助家庭教育。须与其身心发达之度相符,不得授予难解事项及令操过度之业务。幼儿之心情容止,宜常注意使之端正,并示以良善之事例,令其则效。保育之项目,为游戏、唱歌、谈话、手艺49。与清末《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相比,这个法令规定的蒙养园制度承袭了清末蒙养院制度的保育内容,仍然是以幼儿的活动为中心。

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32年10月公布,1936年7月修正的《幼稚园课程标准》规定课程范围为:音乐;故事和儿歌;游戏;社会常识;工作(含积木、图画、纸工、缝纫、木工、织工、园艺等);静息;餐点。其教育方法以儿童自由活动为主,教师引导的团体作业为辅50。在这一《标准》中,没有关于识字读书的规定。1939年4月,重庆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幼稚园规程》。1943年12月,教育部将这一规程加以修正,并奉行政院令改为《幼稚园设置办法》公布施行。该《办法》更是明确规定:幼稚园不得授予读书写字等类于小学功课之事项,或使为过度之工作51。这就是说,这一时期的幼儿教育仍然不主张教幼儿识字、读书及其它认为较难的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民国时期幼儿教育传统的影响、深受实用主义思想影响的幼儿教育工作者如陈鹤琴等人曾经主持我国的幼儿教育工作、新的教育思潮仍旧重视儿童的自主活动和直接经验等因素的影响,故新中国的幼儿教育仍旧不注重教幼儿识字、读书及从事其它所谓的较难之事。

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幼儿园教养活动项目如下:体育(包括日常生活、卫生习惯、体操、游戏、舞蹈和律动等);语言(包括谈话、讲述故事、歌谣、谜语);认识环境(包括日常生活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图画、手工(包括图画、纸工、泥工、其它材料作业等);音乐(包括唱歌、表情唱歌、听音乐、乐器表演);计算(包括认识数目、心算、度量)。同时特别规定:幼儿园不进行识字教育,并不举行测验52。不进行识字教育,学生自然不能也无法读书。而计算的水平如何?教育部、全国妇联于1960年7月发出的《关于在幼儿园教学汉语拼音、汉字和算术的通知》中说:过去“大班(6-7周岁)才达到10以内的计算。”尽管这一《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进行汉语拼音、汉字和算术等教学53,但以后又基本复旧。如1979年11月教育部印发的《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有培养口头表达能力及其它一般智力的规定,但没有识字读书的规定,也没有规定计算教学的具体目标与内容,同时强调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54。1989年6月国家教委印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强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没有对语言和计算提出具体要求55。1996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要发展幼儿智力 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强调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也没有规定识字、读书、计数、计算等具体的教育目标与任务56。教育部2001年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关于语言的目标为:乐意与人交谈;注意倾听对方讲话,能理解日常用语;能清楚地说出自己想说的事;喜欢听故事、看图书;能够听懂和会说普通话。其中,看图书一条与识字读书有点关系,但也只是“利用图书、绘画和其它多种方式,引发幼儿对书籍、阅读和书写的兴趣,培养前阅读和前书写技能”,同时“培养幼儿对生活中常见的简单标记和文字符号的兴趣”。很明显,这项要求还不是真正的识字、读书。对于科学中的计算的内容与要求是:“引导幼儿对周围环境中的数、量、形、时间和空间等现象产生兴趣,建构初步的数概念,并学习简单的数学方法解决生活和游戏中某些简单问题。”57其中,对数和数的运算简单、初步的要求究竟如何,文件中语焉不详。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朱家雄教授在他的顷力之作《幼儿园课程》对此作了具体的阐述:“初步认识数1-10和零的含义,认识和会书写从0到9的阿拉伯数字,能进行10以内数的计数活动和加减运算,等等。”58他关于数和数的运算的这些具体目标,并不是他个人的见解,而是反映了我国过去对幼儿的基本要求。从这些材料可以看出,新中国也不重视幼儿识字、读书方面的教育,对数和数的运算的教育要求也很低,在整个幼儿教育期间,儿童主要是从事游戏等活动,在活动中获得生活等方面的经验,这与旧式幼儿教育特别重视识字、读书方面的教育,有着根本的区别。

 

三、综合发挥新旧幼儿教育之长,是未来我国幼儿教育改革的方向

可以说,我国新旧幼儿教育各有其优势和不足。旧式幼儿教育特别重视识字、读书这一特点,如果发挥得当,可以奠定儿童学习各种文化的坚实基础,从而有助于儿童获得更快的、高水平的发展。但如果发挥不当,超过了儿童身心发展的承受能力,就会阻碍儿童的发展,甚至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新式幼儿教育充分照顾了儿童的天性、可以使儿童非常自在地度过6、7年的幼儿生活,但将儿童的发展潜力估计太低、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太低,以致不能使幼儿得到有效的培养和锻炼,延缓了儿童的发展速度、降低了儿童的发展水平,使得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基础比较薄弱,使其以后的一生难以得到全面的、较快的、水平更高的发展。如何发挥新旧幼儿教育之长,克服新旧幼儿教育之短,是我国未来幼儿教育改革的方向,也是提高我国教育质量、缩短我国教育周期的突破口。

1、幼儿以识字、读书为中心的文化教育和保护其身心健康必须兼顾

应该说,促使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是幼儿教育的根本任务。但是,什么是身心健康发展,却是需要辨析的问题。如果对幼儿的要求太高,教学也不得法,使儿童整天处于紧张、惶恐之中,肯定会有害儿童的身心健康。但纯任儿童天性之自然,不给予必要的锻炼,或者说不给予水平较高的而且在其身心发展潜力许可范围之内的锻炼,是否称得上是健康发展了呢?可以说这有利于儿童身体的健康,但不利于儿童心智的健康发展。所谓用进废退,儿童的心智如果得不到锻炼,就会一直处于比较蒙昧的状况,其发展就会停止甚至倒退;即使有一定锻炼,但如果其水平太低,也只能获得较小的锻炼,难以比较充分地发挥其潜力,难以获得较高水平的发展,此后的发展基础也相应地比较薄弱。如果给予难度较高的、同时也在其发展潜力许可范围之内而游刃有余的话,那就有可能使儿童的心智获得较高水平的发展,可以为其以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不会妨碍其身体的健康发展。可以说,只有这样的发展,才称得上身心健康发展。

反观中国旧式幼儿教育,至少从汉到清都重视较早地对幼儿施以要求较高的识字、读书等方面的文化教育,难道说他们都忽视了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实际上并非如此。可以说,没有一个真诚的教育家会忽视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这个问题。自古以来,我国不少教育家都强调循序渐进或量资循序。即使是主张幼儿识字、读书最力的唐彪,也主张根据儿童的接受能力施教。他引王虚中的话说:“六岁且勿令终日在馆,以苦其心智,而困其精神。书易记、字易识者,乃令读之,其难者慎勿用也。”59这说明他也十分重视儿童的身心健康,讲究循序渐进。当然,在数千年的无数教师包括教育幼儿的蒙师之中,“及于数进而不顾其安”60的人也不在少数。但是,不能因此就完全否定旧式幼儿教育重视识字、读书的传统。如果在幼儿身心潜能许可的范围内去认识一定数量的字、读一定数量的书,了解一些寓于其中的知识与道理,那对其今后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一是培养了儿童识字读书的兴趣,使其养成识字读书的习惯,今后就会乐意读书,读书就会成为其人生的重要需要;二是锻炼了识字、读书的能力,特别是锻炼了基本的记忆力、想象力、理解力等基本能力,为其以后学习各种文化知识奠定了能力基础;三是基本扫除了读书的障碍。很多儿童不喜读书、不能读书,其关键是不能识字或识字不多。如果在幼儿时期认识一些常用字,就能够顺利地读文学、科普等通俗读物,学习其它文化知识也不会因为不识字而出现困难。四是奠定了一定的人文素养基础,如增加了知识、了解了许多道理,这对于以后进一步学习人文学科乃至自然学科都有好处。所有这些,对于儿童未来的发展都至关重要。而按新式幼儿教育的要求,儿童在幼儿期间识字、读书和计算方面都没有获得实质性的发展,入小学以后一切都得从头学起。如果按现在的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的课程标准,儿童在小学六年级毕业时,才“累计认识常用汉字3000个,其中2500个左右会写。”总共背诵优秀诗文160篇(段)61。这样的要求,旧式幼儿教育一年多就能完成。至于新式幼儿教育规定10以内的数的认识和计算,一般幼儿在三岁左右就能达到。如果适当引导,儿童在6岁时能够非常轻松地认识100以内的数,能够熟练掌握20以内加减法。因此,新式幼儿教育的要求太低,对幼儿身心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但是,新式幼儿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的特别关照、从活动中去获得经验,也是值得重视的。因此,新旧幼儿教育都各有长处,如何发挥二者之长,是未来幼儿教育改革的方向。如果这一改革能够获得突破,未来的教育周期就会大大缩短,教育质量就会大大提高。

2、兼顾幼儿以识字、读书为中心的文化教育和保护其身心健康是可能的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在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大大提高儿童识字、读书、计算为中心的文化教育水平。可以说,只要教育得法,要求适当,是完全可能实现的。一是古代很多教育家对幼儿实行要求较高的文化教育的主张,都有其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基础。他们本身是长期从事启蒙教育包括幼儿启蒙教育的,如果实践证明不能实现他们的要求,他们决不会对幼儿教育提出较高的目标。他们本身也都注意到了宽严适度、量资循序、让儿童乐学等问题,也就是要保证儿童健康快乐地发展。在此基础上提出较高的文化教育要求,显然充分考虑到了儿童的接受能力和精神上的承受能力。二是从古到今无数的水平较高的成功早期教育事例,也证明只要引导得法,水平较高的文化教育不仅不会阻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反而能够有效促进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三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儿童身心发展水平也在提高。比如说现在的儿童的身体可能比古代儿童更好一些,智力发展的水平更高一些,见闻更广一些,因而有可能承受要求较高的文化教育。四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教学条件将日益改善。教学手段也日益现代化,教学效率有可能因此而提高。四是随着教育的发展,教师接受教育和训练的机会会逐步增加,其教育教学能力也会普遍地、逐步地得到提高,或者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综合素养较高的人来从事幼儿教育,从而使幼儿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也就是说,适当提高幼儿的文化教育水平,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62

3、需要澄清一些模糊的思想观念

在一百多年的新式幼儿教育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人们形成了许多支持现行幼儿教育模式的似是而非的、或模糊不清的思想观念。如果不澄清这些混乱的思想观念,幼儿教育的改革难以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现在就其著者,略作辨说。

一是快乐的儿童生活与对未来生活的准备之关系。杜威认为教育即生活,而不是未来生活的预备。在幼儿教育领域来说,人们更是认为应该让幼儿快乐地度过其童年,不要让其从事比较辛苦的文化学习活动。实际上儿童快乐的现实生活与对未来生活的准备是应该也可以兼顾的。从应该来说,如果儿童在幼儿时期奠定了一定文化知识与能力基础,今后的学习能力更强,学习会变得更轻松,也有可能较早地完成必要正规教育,较早地进入工作和生活领域。也就是说,幼儿阶段略作一些努力,今后一生都有可能过得更快乐,这又有什么不好呢?从可能说,一方面,教育者有可能把比较枯燥的学习活动安排的有趣一些,如唐彪建议的那样,采用游戏的方式教儿童识字,会将识字活动变得比较有趣。另一方面,儿童一般喜欢具有一定挑战性的活动,如果几年时间都从事一些低层次的活动,就会感到索然无味,学习的兴趣甚至生活的兴趣也会减低很多。再有,识字读书以后,儿童会获得许多令人兴奋的感受,如优美的诗篇、动人的故事、令人神往的自然奥秘、令人憧憬科学前景等,都会带来非一般活动所能带来的乐趣。

二是儿童的自然发展与文化学习的关系。有许多人包括许多家长认为,幼儿的发展应该任其自然。随着身心的自然发展,以后自然能够学会该学的东西。如果在幼儿阶段引导其识字、读书,是揠苗助长的行为,对儿童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这种观点忽视了儿童身心发展的潜力和教育的作用。儿童身心发展的潜力是比较大的,如果不加以适时的开发,其潜力就不能得到发展,某些潜能甚至有可能消退。而如前所述,适当的文化教育可以促进儿童多方面的发展,会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引导。

三是活动、经验与系统知识学习的关系。新式幼儿教育强调以游戏等活动为整个幼儿教育的中心,让儿童在活动中获得直接的经验,忽视甚至反对系统知识的学习。应该说,幼儿的活动与经验的获得确实非常重要,安排恰当的活动有助于幼儿身心的发展。但是,因此而把活动、经验与系统的文化知识的学习对立起来就有失偏颇。如果在整个幼儿阶段都只是从事一般的活动而不适当地进行系统的文化知识的学习的话,其所得的经验及寓于其中的知识是零碎的、肤浅的,不利于比较充分地开发儿童的发展潜能,也不能为以后的学习奠定比较坚实的基础。而后一目标的实现,适当的、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是主要的途径。

四是获得知识技能与发展情感、态度、能力的关系。有些人特别是一些幼儿教育研究者认为幼儿阶段最重要的是发展情感和能力而不是掌握知识、获得技能,认为提前学习知识、训练能力会使孩子牺牲发展情感、态度、能力的机会。因此,认为不必提前学习知识、训练技能。应该说,发展情感、态度、能力确实十分重要,把它视为教育的第一要务也是正确的。关键的问题是由此而忽视甚至否定知识的学习、技能的训练是不正确的。发展儿童的情感、态度、能力有多种途径,游戏、唱歌、听故事、做手工、玩耍固然是其几条重要的途径,但不能由此否定比较系统、比较适当的文化知识学习及相关的技能训练在发展儿童的情感、态度、能力方面的作用。可以说,这方面的学习是发展儿童情感、态度、能力最主要的途径。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如识字、读书之中,本身可以得到系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和锻炼,同时既能锻炼其能力,也能为更高水平的能力的发展奠定基础,所有这些,不是一般活动所能比拟的。如果缺少了比较系统、比较适当的文化知识学习及相关的技能训练,儿童的情感、态度、能力的发展就会大打折扣。现在城市的一般儿童都受了从托儿所、幼儿园到学前班全程的学前教育,他们在情感、态度、能力方面的发展水平如何?无人做过统计与分析。但是,大多数儿童的能力发展水平较低是可以肯定的,情感、态度的发展水平也不敢说就比较高。如果重视比较系统、比较适当的文化知识学习及相关的技能训练和寓于其中的情感、态度、能力的培养,情况肯定会好一些。

五是教育过程与教育结果的关系。有人认为,儿童的学习主要在于过程的体验,而不是追求一个明确的结果。应该说,过程与结果是一对辩证的关系,不应该去此取彼,更不应该非此即彼。教育本身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所谓教育结果,就是教育活动的目的。所谓教育过程,应该是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的教育活动所经过的从始到终的程序。教育目的必须通过一定的教育活动过程才能实现,而教育活动过程一定要在合适的教育目的的指导下进行、并基本达成这一目的才能称得上是教育活动。没有教育目的的活动,称不上教育活动,更难以发挥教育的作用。因此,不能只重视教育过程,而不重视教育结果。

六是幼儿教育小学化的是非。多少年来,从中央主管部门到许多幼儿教育工作者,经常强调要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关键问题是,什么是幼儿教育小学化?人们都语焉不详。如果认为在幼儿教育阶段教儿童识字、读书、计算就是小学化,那就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让幼儿成天都坐在教室里学习这些东西,肯定是不对的。如果在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前提下适当地教儿童识字、读书、计算,那就不应该批判。而过去的倾向是,不问是否适当,只要是教幼儿识字、读书、计算,就斥之为小学化,这就太偏激了。现在小学教育特别是小学低段的一些内容,幼儿完全能够学习掌握,为什么就非得放到小学而不可以让幼儿来学习呢?幼儿适当学习一些现在小学的教育内容,既可促进幼儿的发展,又可提高教育效率、缩短教育周期,又有什么不好呢?

七是中国教育与外国教育、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的关系。从中国新式幼儿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比较重视学习外国现代幼儿教育,基本上忽视甚至全盘否定了中国传统幼儿教育的优长之处。从总体来说,外国教育包括幼儿教育比较先进,而中国传统的教育包括幼儿教育比较落后。因此,通过认真地学习外国先进的教育思想与制度来改革中国相对落后的传统教育,是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对于外国的教育思想与制度,我们也不能盲目地照搬或一味地模仿,而应该以辩证的态度来学习。也就是说,应该根据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即使对于其精华,也应该与中国教育实际相结合,使之得到升华,从而使其更适合中国教育发展的需要。对于中国传统的教育,也不应该全盘否定。因为中国传统教育也有很多合理的因素,如果连这些合理的因素都要全部否定,所确立起来的东西必然是错误的东西。就幼儿教育来说,中国在数千年的幼儿教育历史中,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许多经验特别是在人文教育方面的部分经验值得中国现代幼儿教育借鉴。我们只有在充分地吸收、融和、升华古今中外幼儿教育或传统幼儿教育与现代幼儿教育之长,才有可能使我国的幼儿教育发展到较高的水平。

4、开展高水平的历史、理论与实验相结合的研究是充分发挥新旧幼儿教育之长的根本途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真正充分发挥新旧幼儿教育之长,除了还需要非常深入的理论研究及相关的历史研究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在此基础上开展扎实的实验研究。历史研究可以充分发掘和展示古今中外过去的幼儿教育的经验教训、理论研究可以使人们理清自己的思想,洞察幼儿教育发展的全局,而实验研究可以检验、修正和发展过去的幼儿教育经验与理论,从而真正探索出能够充分发挥新旧幼儿教育之长的理论与方法。因此,开展高水平的历史、理论与实验相结合的研究是未来幼儿教育研究的方向,也是我国未来幼儿教育获得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基础。

可以说,幼儿教育的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层次最低,但其重要性却不容低估。如果幼儿教育发展水平较高,就为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或为受教育者个人人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反之,基础薄弱,后面的教育无论如何努力,其损失都难以弥补。我国现在的幼儿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体系都存在很多问题,导致我国教育的培养质量较低。在这其中,多年来幼儿教育观念的混乱、实践的偏颇,以致积非成是、痼疾难除,导致幼儿教育培养质量的低下,整个教育体系基础的薄弱。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中国教育的质量难以得到较大的提高,中国丰富的人力资源难以得到充分的开发。因此,如何借鉴新旧幼儿教育之长来提高我国幼儿教育的培养质量,是一个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希望本文能够成为一块引玉之砖,引起人们对提高中国幼儿教育乃至中国教育整体质量的关注和认真的研究。

 

  释:

1中国古代一般认为儿童在8岁(7周岁左右)入小学,近现代学制对儿童入小学的年龄规定为六周岁,或七周岁。1996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条规定: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本文的幼儿年龄取其上限,故本文的幼儿教育一般是指三周岁到七周岁儿童的教育。

2朱有献、高时良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四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34页。

3[美]狄考文:《基督教会与教育》(1877),见朱有献、高时良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四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0-93页。

4转引自唐淑、钟绍华主编:《中国学前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83页。

5中国学前教育史编写组:《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56页。

6《近百年来中国学前儿童教育大事记(1840年-1949年》,见中国学前教育史编写组:《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53页。

7李楚才辑:《帝国主义侵华教育史资料——教会教育》,教育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

8朱有献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8页。

9朱有献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页。

10弗烈培”疑为德国幼儿教育家福禄倍尔(Friedrich Wilhelm August Frobel1782~1852),但未见原文,不能确定。

11朱有献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页。

12朱有献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0-41页。

13《上海女学堂试办略章》,见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323页。

14《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见中国学前教育史编写组编:《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03-104页。

15《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见中国学前教育史编写组编:《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03页。

16此数据转引自唐淑、钟绍华:《中国学前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79页。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3月版,第294,302-303,310,320-321,329,337-338页。

17《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见中国学前教育史编写组编:《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93页

18[汉]王充撰:《论衡·自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47页。

19[]范晔撰:《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418页。

20[汉]范晔撰:《后汉书·章德窦皇后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415页。

21参见张瑞番、张惠芬主编:《教育大辞典》第8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05-206页。

22[后晋]沈撰:《旧唐书》卷51《贤妃徐氏》,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167页。

23王全等点校:《全唐诗》卷79“骆宾王”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864页。

24[宋]欧阳修等撰:《新唐书》卷203《李贺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87页。

25[宋]王日休:《训蒙法》,见徐梓、王雪梅编:《蒙学要义》,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158页。

26[元]程端礼撰:《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卷1,黄山书社1992年版,第28页。

27依据董文华编著:《小四书全译》卷2《性理字训》,中国致公出版社1995年版统计。

28[明]佚名:《教子良规》,见徐梓、王雪梅编:《蒙学要义》,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161、164页。

28[明]吕坤:《社学要略》,见徐梓、王雪梅编:《蒙学要义》,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55页。

30[清]陆世仪:《论小学》,见徐梓、王雪梅编:《蒙学要义》,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6页。

31[清]陆世仪:《论小学》,见徐梓、王雪梅编:《蒙学要义》,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5、6页。

32[清]陆世仪:《论小学》,见徐梓、王雪梅编:《蒙学要义》,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7页。

33[清]陆世仪:《论小学》,见徐梓、王雪梅编:《蒙学要义》,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6页。

34[清]陆世仪:《论小学》,见徐梓、王雪梅编:《蒙学要义》,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9页。

35[清]唐彪:《父师善诱法.童子最重认字并认字法》,见徐梓、王雪梅编:《蒙学要义》,(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203、200页。

36《小四书》指由明初朱升将方逢辰的《名物蒙求》、程若庸的《性理字训》、陈栎的《历代蒙求》和黄继善的《史学提要》合辑的蒙学教材

37[清]李新庵原著、陈彝重订的《重订训学良规》,见徐梓、王雪梅编:《蒙学要义》,(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119页。

38[清]崔学古:《幼训》,见徐梓、王雪梅编:《蒙学要义》,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77、73页。

39[清]王筠:《教童子法》,见徐梓、王雪梅编:《蒙学要义》,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178-179页。

40孙祖复:《福禄倍尔的生平与教育思想》,见福禄倍尔著、孙祖复译:《人的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8页

41参见杨汉麟、周采:《外国幼儿教育史》,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84-187页。

42参见杨汉麟、周采:《外国幼儿教育史》,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233-234页。

43《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见中国学前教育史编写组编:《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03-104页。

44本章程全文见朱有献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4月版,第746-750页。

45参见朱有献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4月版,第759-761页。

46见朱有献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4月版,第762-765页。

47参见朱有献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4月版,第769-771页。

48参见杨汉麟、周采:《外国幼儿教育史》,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248-273页

49中国学前教育史编写组编:《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25页。

50参见中国学前教育史编写组编:《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30-242页。

51见中国学前教育史编写组编:《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28页。

52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湖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45页。

53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湖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002-1003页。

54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湖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753-1755页

55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湖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858-2862页

56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687.htm

57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9月第2版第31-34页

58朱家雄:《幼儿园课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0页

59 [清]唐彪:《父师善诱法.童子初入学》,见徐梓、王雪梅编:《蒙学要义》,(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203页。

60《礼记·学记》,见孟宪承主编:《中国古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9页。

62参见廖其发:《论我国的学制改革》《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2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4年3期;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教育学》2004年4期。

 

参考文献

1、杨汉麟、周采:《外国幼儿教育史》,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2、廖其发主编:《中国幼儿教育史研究》,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4、唐淑、钟绍华:《中国学前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5、朱家雄:《幼儿园课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中国学前教育史编写组:《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7、徐梓、王雪梅编:《蒙学要义》,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8、朱有献、高时良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四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9、朱有献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10、朱有献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1、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

12、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97》,湖南出版社1998年版

13、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5、廖其发:《论我国的学制改革》《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2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4年3期;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教育学》2004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