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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安全保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经教育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统考考试试卷(含答案及评分标准、听力磁带,以下简称“试卷”)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

第三条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网考办”)设立统考保密工作小组,对统考保密工作负有指导、监督责任,包括负责统考试卷的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课程专家组、考区办公室等有关组织均应指定专人负责考试过程中的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并接受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命题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四条  试卷命题工作采取集中封闭的工作形式,网考办与命题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对涉密人员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题库建设可采取在高校征题方式,试点高校应积极参与题库建设工作。

试题审定修改采用与试卷命题相同的工作方式。

第五条  命题工作结束后,考试原始试题载体的保管应在具有安全防盗设施的场所,存放在保险柜中,并由两人专门保管。命题过程中的草稿等文字材料,要统一集中销毁。

第三章  试卷印刷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六条  统考试卷由网考办负责监印。试卷必须在经国家保密局审定批准的定点印刷厂印制。双方应当签订安全保密、印刷质量等方面的协议。网考办在印卷工作开始之前将承印定点印刷厂及印刷项目、时间等情况报国家保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网考办对定点印刷厂在承担试卷印制工作期间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必须向定点印刷厂派住入闱监印人员。

()入闱监印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

()入闱监印人员的职责是:

1.监督、检查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执行情况,责成定点印刷厂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环节,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派出机构;

2.检查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印刷质量;

3.遵守定点印刷厂的保密规定及相关措施。

第八条  承担试卷印制工作的定点印刷厂应当对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在厂区的安全保卫与保密工作负责,除必须具备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保密基本标准”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厂区(指厂内封闭区,下同)与外界应当有高墙隔断,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生产工人不准进入其他车间,任何人不得单独进入存有试卷的场所。严禁厂内向外运送任何物品。加强对车间门窗、下水道、排水管等特殊部位的监控。

()凡接触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定点印刷厂工作人员应当强制入闱。

1.入闱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具备以下条件:

(1)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

2.入闱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入闱人员不许出厂。因公、伤、病必须出厂的,须经工厂入闱负责人及网考办的监印人员共同同意,并有两名以上安全保卫人员同行。

(2)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会客、不通信、不打电话、不串车间、不议论与试卷有关的问题。非入闱人员不得进厂。因公需要进厂的,须经入闱负责人同意,至指定地点会谈,会谈时需有三人以上(包括工厂入闱负责人或者网考办的监印人员)在场。

()厂区内的生产区、试卷库、废卷库、生活区等能够隔离;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良好,有能力自行维修主要设备;备件、备料充足;消防器材     齐全。

()具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厂区内由入闱职工组成内部保卫队伍,负责厂区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车间门、单独设置的试卷库、废卷库和厂区内部实行昼夜警卫值班。

()严禁个人将无线电话机、对讲机、手机等通信工具以及带有摄像、录音功能的器材带入厂区。入闱人员使用厂内专控电话必须经入闱负责人同意,并指定两人在场,对电话内容进行记录(录音)。厂区内应当安装可覆盖整个厂区的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并保证入闱期间屏蔽设备连续开机工作。

()建立保密室,专人专柜保管试卷清样、校样、印版、纸型、底片等物品,专人负责试卷库、废卷库等涉及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场所安全,并制定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

()各生产工序之间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严格核对生产用纸与成品、废页的数量。废页、残页必须经清点、登记后在网考办入闱监印人员监督下销毁,销毁成品等与试卷有关的材料必须经网考办入闱监印人员批准。

()严禁在车间、仓库区使用明火、吸烟。

()外出设备、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检查。

()重视安全保密教育,严格管理。严格审查入闱人员及负责外围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的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保密教育,检查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试卷包装封面须标明密级标识,并注明所包装材料的解密时间,试卷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对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的印刷要求与试卷相同。

第四章  试卷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十条  试卷分发、运送的保密工作应严格执行规定,邮寄试卷必须通过机要交通,运送试卷要使用可靠交通工具,需两人以上专门押送。

第十一条  运送试卷必须做到:

()试卷运送前应当进行车辆检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在运送途中的免检手续;

()以密封车运送,配备押运车辆;

()押运时按每车不少于两人配备,在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

()使用火车运送试卷,需两人以上押运。

第五章  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第十二条  考点单位应当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考试试卷。考试期间,考点单位的试卷保密室同时作为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保管室使用。

第十三条  保密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公安、保密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 (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

第十五条  各考点应当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的工作,监督本工作规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属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由两人分别掌管保密室铁门钥匙和铁柜钥匙。

()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卷袋数、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第十八条  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负责人须报告考点单位的主考,经批准后,指定专人 (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第十九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每次进行接收、分拣、分发等工作时,必须逐袋清点,数量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应当特别注意对备用试卷袋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从事文娱活动;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不得将保密室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拒绝他人索取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第二十一条  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生全国统一考试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启动《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过程应急预案(试行)》,同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二十二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不执行本工作规定,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

第六章  评卷期间答卷保管室的安全保密

第二十三条  考区办公室应当建立答卷保管室,用于存放评卷期间的考试答卷。答卷保管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条  考区办公室应当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答卷保管工作,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答卷保管室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全面负责答卷存放期间答卷保管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负责答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答卷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卷袋数,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第二十六条  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评卷的答卷,答卷保管室负责人报告阅卷单位负责人,经批准后,指定专人 (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答卷保管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答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

第二十八条 答卷保管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值班期间严禁在答卷保管室会客、吸烟、饮酒、从事文娱活动;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答卷保管室;

()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答卷密封包装;

()答卷保管室负责人分别掌管的钥匙不得转交他人或者互为保管。

第七章 评卷工作及考试成绩的安全保密

第二十九条 严禁泄露未正式公布的考生信息、考试信息、评卷信息等。

第三十条 参与评卷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阅卷情况。未经考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查询学生考分,不得改动学生考分。

第三十一条 做好计算机机房、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安全和维护工作,防止黑客攻击或者自然灾害的损害,保证数据的安全。

第三十二条 经网考办授权的工作人员可以使用内部网络,未经授权者不得操作、使用内部网络的任何计算机。

第八章 信息发布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三十三条 所有考试信息由网考委发布,其他任何个人或者部门都无权发布。

第三十四条 各考点单位在宣传工作中,不得泄露涉及具体试卷印刷场地、发送时间、运输路线、保存地点和评卷场所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统考期间,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者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考试结束后,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者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试题的评分细则。

第九章 附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网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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