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史部 > 國語·邵公諫厲王止謗 > 释读
國語·邵公諫厲王止謗》

王虐⑴,國人謗王⑵。邵公⑶告曰:“民不堪命矣⑷!”王怒,得衛巫⑸,使監⑹謗者, 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⑺。

注释
王喜,告邵公曰:“吾能弭⑴謗矣,乃不敢言。”邵公曰:“是障⑵之也。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⑶,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爲川者決之使導⑷,爲民者宣之使言⑸。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⑹,瞽獻曲⑺,史獻書⑻,師箴⑼,瞍賦⑽,蒙誦⑾,百工諫⑿,庶人傳語⒀,近臣盡規⒁,親戚補察⒂,瞽、史教誨⒃,耆、艾修之⒄,而後王斟酌⒅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猶土之有山川也,財用於是乎出;猶其原隰之有衍沃也⒆,衣食於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敗於是乎興,行善而備敗,其所以阜財用衣食者也。夫民,慮之於心而宣之於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與⒇能幾何?”
注释
王不聽,於是國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於彘⑴。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