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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校外学习中心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设立条件:

    一、依托建设校外学习中心的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任。

    二、有符合支持服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保证试点高校的教学实施和对学生的辅导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有相对独立的场所,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和相对集中,学习环境优良。

    四、具有百兆以上局域网条件,并与CHINANETCERNET等国家公用的传输网络连接,至少有512K以上的接入带宽;具有功能和数量符合教学要求的专用服务器,并已实现在局域网上存储和共享教学信息。

    五、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机或大屏幕投影电视、双向视频教学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6个学生不少于一台,总数量不少于50台。

    六、具有以下功能的相应的远程教育教学软件:

    
1).向学生提供我校远程教育教学资源,支持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有效的学习。

    
2).支持教师、学生在互联网上搜索和传递信息。

    
3).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七、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法规要求。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设立程序

一、请有意合作单位详细了解教育部相关文件,认真比照《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设立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设置申请表》两份,一份Email至:xwzx11@snnu.edu.cn,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负责人签字,连同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设立学习中心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设立学习中心的学习场地、网络环境、条件设施及资金等证明材料一并专递至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点击下载设置申请表

二、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双方初步接触与协商;

三、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派工作人员实地考察、磋商合作事项,烦请各地给予协助;

四、根据考察报告,我院研究并最终确定能否以及如何开展合作办学,并给予申请单位明确答复。

五、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建立校外学习中心协议, 陕西师范大学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审批、备案,申请单位密切配合。

六、经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合作单位遵照我院统一要求,启动办学活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黎波

    EMAIL: xwzx11@snnu.edu.cn

    
电话、传真:029-85303815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710062

    
网址:http://www.sne.s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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